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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31 題

下列有關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自衛消防編組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員工在 10 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
  • B 員工在 20 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
  • C 員工在 30 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 D 員工在 40 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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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考場所火災初期的緊急應變時,你認為最少需要多少名員工的分工配合,才能同時兼顧『滅火』、『通知消防隊與人員』以及『引導逃生』這三項缺一不可的任務?此外,當場所規模擴張到什麼程度時,法律才可能要求除了基本應變外,還必須配置更進階的專責『救護』人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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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A。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根據此法條明確規定,當場所員工在十人以上時,其自衛消防編組至少須包含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而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的法定門檻為員工達五十人以上。因此,選項 A 的敘述完全符合法規要求為正確答案,選項 B、C、D 所述之員工人數條件皆與法規不符而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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