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31 題
下列有關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自衛消防編組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員工在 10 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
- B 員工在 20 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
- C 員工在 30 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 D 員工在 40 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思路引導 VIP
在思考場所火災初期的緊急應變時,你認為最少需要多少名員工的分工配合,才能同時兼顧『滅火』、『通知消防隊與人員』以及『引導逃生』這三項缺一不可的任務?此外,當場所規模擴張到什麼程度時,法律才可能要求除了基本應變外,還必須配置更進階的專責『救護』人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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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消防法規中關於組織編制的人數門檻!這題能選對,代表你對於防火管理的基本功非常紮實,能清楚區分不同規模場所應負擔的公共安全責任。
自衛消防編組的門檻規範
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其員工在 10 人以上者,至少應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這是考量到火災初期應變的三大核心支柱:壓制火勢、傳遞訊息與疏散人潮。至於選項 (C)、(D) 提到的增編班別,法規要求的級距其實是員工在 50 人以上才需增加「安全防護班」與「救護班」,而非 30 或 4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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