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3 題
依消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消防防護計畫均應由防火管理人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各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 B 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 C 管理權人應於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遴用之次日起 15 日內,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 D 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遇有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施工致影響原有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時,其管理權人應責由防火管理人另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思路引導 VIP
在一個組織架構中,如果有一份涉及公共安全的法定計畫需要向政府機關完成正式的行政備查手續,從法律責任的角度來看,這項申報義務通常應該歸屬於『實際撰寫與執行計畫的人員』,還是『對該場所有最終決策權與管理責任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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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權人與防火管理人的角色分工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條文中的「主體」差異,這代表你對《消防法》第 13 條的職責分配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最考驗考生的細心程度,因為選項中的業務內容(如備查、執行、訂定計畫)看似都正確,但報請備查的法律責任主體才是解題的關鍵核心。 根據條文規定,消防防護計畫應由管理權人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而非防火管理人本人。防火管理人的職責重點在於「訂定」與「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而涉及政府行政程序的法律行為,則需由對該建築物有實際支配權的「管理權人」負責。本題的鑑別度在於區分「執行者」與「法律代表者」,許多考生會因為防火管理人是計畫的實際執行者而產生直覺誤導,你能洞察其中的細微區別,表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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