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3 題
依消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消防防護計畫均應由防火管理人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各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 B 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 C 管理權人應於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遴用之次日起 15 日內,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 D 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遇有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施工致影響原有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時,其管理權人應責由防火管理人另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思路引導 VIP
在一個組織架構中,如果有一份涉及公共安全的法定計畫需要向政府機關完成正式的行政備查手續,從法律責任的角度來看,這項申報義務通常應該歸屬於『實際撰寫與執行計畫的人員』,還是『對該場所有最終決策權與管理責任的人』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要求選出敘述錯誤的選項,正確答案為選項 A。根據消防法第 13 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而當該建築物遇有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施工致影響原有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時,其管理權人應責由防火管理人另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同時,管理權人應於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遴用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因此選項 B、C、D 的敘述皆完全符合法規。 選項 A 錯誤的原因在於,依同法第 13 條規定,上述消防防護計畫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均應由「管理權人」而非防火管理人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各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此規定在消防法第 40 條的罰則中亦有呼應,該條文明定若違反第 13 條第 4 項規定,未由管理權人將同條第 1 項及第 3 項之消防防護計畫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或未依各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再次確認了辦理備查之義務主體為管理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