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31 題
依消防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 20 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
- B 保安檢查員訂定消防防災計畫後,由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
- C 保安監督人執行構造、設備之維護及自主檢查等事項
- D 依法遴用之防火管理人如經訓練合格具有保安監督人資格,得由同一人兼任保安監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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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同時存放危險物品的場所中,如果法令要求必須有一位負責『整體安全規劃與通報』的人員,以及另一位負責『現場構造設備維護』的人員,這兩者職責的輕重與專業技術要求有何不同?此外,當同一名員工同時通過了這兩類專業安全管理的國家訓練時,從行政效率與企業管理的角度來看,法律通常會傾向於強制拆分職位,還是允許資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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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D。依據消防法第15-6條規定,依第十三條規定遴用之防火管理人具備第二項所定保安監督人資格者,得兼任第一項規定之保安監督人,故依法遴用之防火管理人若經訓練合格具保安監督人資格,確實得由同一人兼任。 其餘選項錯誤之原因,同樣依據消防法第15-6條規定,必須遴用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的條件為「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而非選項A所述之二十倍。在人員職責分工上,法條明定一、責由保安監督人訂定消防防災計畫後,由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二、責由保安檢查員執行構造、設備之維護及自主檢查等事項。因此,選項B誤將訂定消防防災計畫之職責歸屬於保安檢查員,選項C則誤將構造、設備之維護及自主檢查事項交由保安監督人執行,兩者職掌剛好相反。綜合以上分析,僅有選項D符合法條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