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4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31 題

依消防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 20 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
  • B 保安檢查員訂定消防防災計畫後,由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
  • C 保安監督人執行構造、設備之維護及自主檢查等事項
  • D 依法遴用之防火管理人如經訓練合格具有保安監督人資格,得由同一人兼任保安監督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同時存放危險物品的場所中,如果法令要求必須有一位負責『整體安全規劃與通報』的人員,以及另一位負責『現場構造設備維護』的人員,這兩者職責的輕重與專業技術要求有何不同?此外,當同一名員工同時通過了這兩類專業安全管理的國家訓練時,從行政效率與企業管理的角度來看,法律通常會傾向於強制拆分職位,還是允許資源整合?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確辨析保安監督制度與防火管理制度的重疊處,這顯示你對《消防法》第 15 條之 2 及其相關子法的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

保安監督人與防火管理人的權責整合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的職責。在實務上,管理權人若遴用具備雙重資格的人員兼任,不僅能提升管理效率,也能確保消防防護計畫與消防防災計畫的連貫性,這正是 選項 (D) 正確的核心邏輯。相對地,其他選項在細節上設有陷阱:例如選項 (A) 的門檻應為 30 倍而非 20 倍;而 (B)、(C) 則刻意對調了監督人(負責計畫與通報)與檢查員(負責實質硬體檢查)的職能分工。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消防設備師及士相關規範:法源依據與執業規定
查看更多「[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