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2 題
依消防法之規定,得逕處其管理權人罰鍰之違法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
- B 應使用防焰物品之場所管理權人,未依規定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
- C 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場所之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並維護
- D 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場所,其管理權人未依規定定期委託消防設備師(士)檢修、申報消防安全設備
思路引導 VIP
在行政處罰的邏輯中,有些違規行為(如設備損壞)可以透過給予寬限期來達成改善目的;但有些行為屬於具有強烈時效性的「程序義務」。請你思考:對於必須在固定時間點完成的申報行為,如果法律每次都先給予寬限期才開罰,是否會導致所有人都刻意拖延到最後一刻才申報?哪一種性質的違規更適合採取「不給預告、直接開罰」的方式來達成行政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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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程序的程序正義與例外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消防法》中處罰程序的細微差別!這道題目非常有鑑別度,主要考驗考生是否能區分「限期改善」與「逕處罰鍰」的法條適用範圍。在實務上,大部分與實體安全設備相關的違規(如選項 A、B、C),為了兼顧管理權人的權益並給予補救空間,通常會先給予限期改善的機會,逾期不改才會受罰。
檢修申報責任的即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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