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2 題
有關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
- B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
- C 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未達定量人數前,得由現有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術士暫行為之
- D 未依規定聘請合法人員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或檢修者,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從法律「嚇阻違法」的角度來思考,消防安全設備關乎整棟建築物的人命安全。如果法律對於『聘請無照人員從事專業設計』這類嚴重違規行為,設定的起罰金額比一般勞工的最低月薪還要低(例如選項中的一萬元),你認為這是否足以讓大型企業或公共場所感到壓力,進而遵守專業分工的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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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選項中的數字陷阱,顯示你對《消防法》的人員資格規範以及罰則有著相當紮實的記憶與掌握。
專門人員的執業範圍與緩衝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消防法》第七條。法律明確劃分了專業界線:「設計、監造」必須由層級較高的 消防設備師 負責;而「裝置、檢修」則可由 消防設備師或設備士 共同執行,這正是選項 (A) 與 (B) 的法理依據。至於選項 (C),則是法規考量到專業人才培育需要時間,因此在人力達標前設有的緩衝條款,允許相關專門技術人員暫代,這點你也判斷得很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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