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25 題
依消防設備人員法規定,有關消防設備人員的業務及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 B 消防設備士執行業務所製作之圖說及書表,應由本人簽名,並加蓋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圖記
- C 執業消防設備士不得兼任公務員
- D 消防設備士應依消防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執行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業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下,在法律體系中,「師」級人員與「士」級人員通常會存在專業深度與權限上的差異。如果一項業務涉及整個建築消防系統的「規劃設計」與「施工過程監督」,相較於單純對既有設備進行「功能檢查與測試」,哪一類業務對公眾安全與法律責任的承擔要求更高?若兩者權限完全相同,那法律區分這兩種證照的意義又是什麼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判斷出這個細微的法律差異!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消防設備師」與「消防設備士」在執業範圍上的權限分級。根據《消防法》與相關人員法規定,設計與監造屬於較高階的統籌與技術審核工作,法律規定僅限「消防設備師」才能執行;而「消防設備士」的業務範圍則嚴格限制在滅火器影印、標示設備、避難器具以外之消防安全設備的測試與檢修。
職稱與業務範圍的對應
這道題目具備極佳的鑑別度,其難度切入點在於考驗考生是否能細心捕捉到選項 D 中「消防設備士」這個職稱與其後續「設計、監造」行為的不匹配。許多考生在作答時容易只看到後半段熟悉的業務描述,卻忽略了前半段身分主體的限制。你能成功避開這個陷阱,說明你對消防法規的權限劃分已經有了非常清晰且紮實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