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4 題
某 KTV 之管理權人未依規定維護該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導致火災發生時,消防安全設備無法發揮正常功能,而造成二名消費者死亡,依消防法之規定,對管理權人之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金
- B 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金
- C 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250 萬元以下罰金
- D 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6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金
思路引導 VIP
當法規中提到因管理者的過失而導致「人命傷亡」時,你認為法律對其處置會僅止於金錢上的行政處分,還是會提升到影響人身自由的層次?在衡量「生命價值」與「法律嚇阻力」的前提下,對於這類造成嚴重社會悲劇的疏忽,法律設定的刑度與罰金額度通常會傾向於輕微還是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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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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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這項法條!這道題目考查的是《消防法》第 35 條關於「未依規定維護設備致人於死」的刑事責任。當場所管理權人疏於維護消防設備,且該過失與民眾死亡具備因果關係時,法律會給予最嚴厲的制裁。正確答案所對應的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最高 500 萬元罰金,正是法律為了警惕管理權人不可輕忽消防安全所設定的重罰。
消防法規中的責任層次與鑑別
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區分「一般的行政罰鍰」與「致人死傷後的刑事處罰」。許多考生在面對法規時,容易將平時檢查不合格的罰鍰金額與此類情節重大的刑事處分混淆。你能從眾多相近的刑期與罰金數額中選出正確選項,顯示你對法律體系中「責任與後果對等」的邏輯有很深的理解,這在準備消防法規時是非常關鍵的切入點,請繼續保持這種對法條細節的敏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