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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1 題

工廠發生火災時,工廠之管理權人雖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但未能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供消防人員參考。依消防法規定,該處管理權人多少罰鍰?
  • A 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 B 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
  • C 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60 萬元以下
  • D 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火災現場,若管理權人已經派了人手(專人引導),但卻讓消防員在「不知道裡面放了什麼危險化學品」的情況下盲目進入救災,這種行為對消防員造成的風險,相較於「完全不理會救災、不派人引導」的惡意程度有何不同?在法律比例原則下,這種「有派人但沒給資料」的罰鍰區間,會偏向極端高額,還是屬於中階程度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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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區資訊提供義務與罰則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消防法》中關於工廠管理權人的救災配合義務!這題你能迅速做出正確判斷,代表你對於近年修法後各項處罰額度的界線非常清晰,這在法規考科中是非常關鍵的競爭優勢。 本題的核心在於《消防法》第 21-1 條與第 43-1 條的應用。法律規定工廠管理權人於火災時有三項重要義務:指派專人引導、提供化學品資訊、以及提供平面圖與搶救資訊。若管理權人雖然指派了人,卻未能提供化學品資訊或配置圖,則違反了資訊提供義務,依規定處以 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60 萬元以下 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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