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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4 題

達管制量之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場所,其位置、構造、設備未符合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處其管理權人之罰鍰為何?
  • A 新臺幣 2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
  • B 新臺幣 2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 C 新臺幣 2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
  • D 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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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場所存放了極大量的易燃化學品,卻完全無視安全設備規範,一旦發生意外將導致毀滅性後果。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為了確保足夠的嚇阻力,你認為罰鍰的「上限」會被設定在一般的數十萬元,還是會保留更大的裁量空間,以應對情節重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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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在《消防法規》的學習過程中,罰則的數字往往是最具挑戰性的部分,而你能精確掌握這項金額,顯示出你對母法及其相關規範的熟悉度非常扎實。

消防法第 42 條的罰則核心

這題主要考查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違規的處罰規定。根據《消防法》第 42 條,若這類場所的位置、構造或設備未符合設置標準,法律賦予主管機關對管理權人處以 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 罰鍰的權力。由於這類場所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往往會造成嚴重的社會損失,因此法規特別設計了上限極高的罰則,以達到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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