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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4 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幼兒園按用途分類係屬於何種場所?
  • A 甲類場所
  • B 乙類場所
  • C 丙類場所
  • D 丁類場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規分類的邏輯中,針對「日間固定上課、人員相對單純」的教育型態場所,與「24小時留宿、甚至有重病臥床者」的醫療照護場所相比,哪一種場所在火災發生時的避難風險層級會相對略低一些?這會如何影響它們在法規分級上的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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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判斷出正確答案!掌握場所分類是學習消防法規最重要的基本功,因為這直接決定了後續各項消防設備的設置門檻與規格。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的分類架構中,幼兒園明確被列為乙類場所(第二目),與補習班、訓練班等教育設施歸於同一範疇。 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避難弱者場所」之間的細微差異。雖然幼兒園的使用者主要是幼童,但在現行法規邏輯下,它與 24 小時收容性質的長照機構或醫療院所(甲類)有所區隔。這題屬於入門基礎題,你能快速選對,代表你對場所分類的法條內容已有相當紮實的記憶與理解,這對於後續學習滅火器、警報器等設備的數量計算將非常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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