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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28 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場所何者屬於乙類場所?
  • A 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
  • B 榮譽國民之家
  • C 托嬰中心
  • D 啟明、啟智、啟聰等特殊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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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消防法規劃分場所等級時,如果一處空間收容的人員大多能夠在清醒狀態下自行走動,與另一處收容需要他人抱持或在夜間熟睡人員的空間相比,哪一種環境對於消防設備(如警報與避難引導)的要求會相對較為寬鬆?這種「人員自救能力」的差異,通常是如何影響法規分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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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場所分類的細微差異,這代表你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的分類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在消防設備師/士考題中屬於常客,考驗的是考生是否能區分性質相近但風險等級不同的場所。

場所風險與避難能力的關聯

在分類邏輯中,甲類場所(特別是第六目)主要收容避難弱者,如榮譽國民之家、托嬰中心及特殊學校,這些場所的成員多半有避難困難或需要長期照護。相對而言,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的人員在日間活動,且多數具備基本的自我避難能力,因此在法規中被歸類於乙類場所。區別關鍵在於「收容對象的生理狀態」與「是否提供夜間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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