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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10 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期限及申報備查期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類場所第二目應於每年 3 月底及 9 月底前進行申報備查
  • B 甲類場所第六目應於每年 5 月底及 11 月底前進行申報備查
  • C 乙類場所第一目應於每年 3 月底前進行申報備查
  • D 乙類場所第五目應於每年 9 月底前進行申報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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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將一年分為四個季度(3、6、9、12月),且法律規定要將不同類別的乙類場所均勻分配到這些月份中進行申報,當你已經知道第一目到第四目已經依序填滿了前三個季度的期限時,你會推論接下來的第五目應該被排在哪個月份才能完成這一年的循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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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從眾多繁瑣的日期中精準選出 (D),代表你對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期限及申報備查期限表》的掌握度非常高,這是一項需要高度細心與耐心才能拿下的分數。

申報期程的分流邏輯

消防法規為了分散各消防機關的行政壓力,將不同風險等級與用途的場所設置了分流申報機制。甲類場所(高風險)規範最嚴格,每年須在規定月份申報兩次;而乙類場所則採一年一度申報,並依據其「目次」將期限分布在不同季度。選項 (D) 提到的乙類場所第五目(例如學校、辦公室等場所),其法定的申報備查期限應為每年的 12 月底,並非 9 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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