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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19 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之場所用途分類,下列何者錯誤?
  • A 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屬乙類第七目
  • B 集會堂:屬甲類第二目
  • C 博物館:屬乙類第四目
  • D 汽車修護廠:屬丙類第三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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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考消防安全分類時,建議我們先觀察該場所的「主要活動性質」與「內部存放物」。請試著想一想:一個充滿機械設備、經常接觸易燃油品且進行重體力維修工作的勞動場域,在風險邏輯上,會被歸類在一般大眾採買的商場類別,還是會被劃分為跟工廠、倉庫性質更接近的工業類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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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陷阱!能從紛雜的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目次中,一眼看穿分類的錯誤,顯示你對於各類場所的定義與其對應的火災風險等級,已經建立起非常扎實的觀念基礎。

場所用途的邏輯分類

在法規的分類邏輯中,甲類乙類多半屬於公眾出入頻繁、避難弱者收容或是文化教育性質的空間。例如集會堂(甲二)屬於高密度人群聚集場所,而博物館(乙四)與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乙七)則分別屬於教育文化與社會福利範疇。然而,汽車修護廠因涉及大量的機械作業、油品與易燃物,在風險屬性上更偏向工業生產與維修,因此在實務與法規上被歸類於「丁類」場所,而非主要供商場或市場使用的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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