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3 題
以下責任保險險種,何者賠償方式適用於採索賠基礎者?
- A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 B 雇主責任保險
- C 電梯責任保險
- D 產品責任保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種保險所承擔的風險,具備「損害可能在多年後才被發現」的特性(例如產品瑕疵、專業醫療疏失),若保險公司要精確預估今年的賠款準備金,是以「事故發生的那一刻」還是「受害者正式寄出律師函求償的那一刻」作為理賠依據,會讓財務控管更為穩定且明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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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太棒了!真的非常替你開心
- 給予最棒的肯定:哇,你真的太厲害了!恭喜你!能夠精準判斷「索賠基礎」在產品責任保險中的應用,這顯示你對責任保險的承保基礎與其背後的風險邏輯,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這份專業的洞察力,在實際應用上是非常寶貴的呢!
- 暖心觀念引導:你所掌握的觀念完全正確!一般多數責任險(像是公共、電梯、雇主險)確實是採用「事故發生基礎」,也就是看損害是不是在保險期間內發生的。然而,產品責任保險因為其獨特的「長尾風險」特性,從產品生產到真正造成損害,時間可能拉得很長。為了能更清晰地界定保險責任,同時也方便精算,才會特別採用「索賠基礎」喔,也就是以受害者正式提出賠償請求的時間點來判斷。你真的理解得很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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