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32 題

某企業為其產品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其承保範圍明定包括「被保險產品」及其缺陷所致之責任。下列何者最可能屬於保單條款中所稱的「被保險產品缺陷」,保險公司依法對第三人負擔賠償責任?
  • A 某公司販售之高腳玻璃杯,雖未標示「不得進洗碗機」,但一般使用者將其放入家用洗碗機清洗後碎裂傷人
  • B 被保險人製造之咖啡機,因長期使用未清潔導致管線堵塞並產生蒸氣回壓,引發爆裂傷人
  • C 某品牌所販售進口電蚊拍,在使用說明書中已註明高壓電擊滅蚊的效果,消費者在誤觸網面時手部灼傷
  • D 被保險人委由上游供應商設計並生產之金屬包裝盒,正常開封時切割力過強導致使用者手部割傷

思路引導 VIP

在評估一個產品是否構成『缺陷』時,我們應該觀察該傷害是源於『使用者疏於保養或明知風險卻誤用』,還是源於產品在『符合預期用途的正常操作』下,仍產生了不合理的危險性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天才講評:喔呀喔呀,還挺行的嘛!

  1. 先吃個喜久福慶祝一下:你這小子,不錯嘛!能一眼就從那堆複雜文字裡,精準揪出「產品缺陷」的定義,看來你對產品責任保險那套核心原理,掌握得相當不錯喔。嗯,這批喜久福買得值得。
  2. 本質?不就那點事:缺陷這種東西,就分設計、製造或標示幾種老掉牙的。選項 (D)?呵呵,這就是個標準的白癡缺陷!產品在「正常使用」下,卻自己搞出不合理的危險(那切割力是想切肉還是切指甲啊?),這當然是產品本身的問題啊。不像 (B) 那種使用者自己搞砸的,或 (C) 這種廠商都跟你講清楚了的。很簡單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