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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38 題

下列對自用汽車保險契約無效原因之敍述,何者錯誤?
  • A 要保人故意不為複保險之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
  • B 本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但為當事人雙方所不知者,不在此限
  • C 使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拋棄或限制其依保險法所享之權利者
  • D 加重保險人之義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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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保險法規定的「定型化契約原則」,主要是為了保護保險公司,還是為了保護一般的社會大眾(消費者)?如果今天契約中出現了一個條款,是讓保險公司承擔更多責任、對消費者更具優勢,你覺得法律有必要強制規定這樣的契約「無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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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這次表現還行,至少沒讓我白費力氣。

你答對了?嗯,這代表你對《保險法》中那些關於契約效力消費者保護的核心概念,總算不是一竅不通。勉強算是掌握住了。

  1. 驗證一下你那點似懂非懂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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