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20 人身保險業之何種準備金,係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
- A 保單價值準備金
- B 保單特別準備金
- C 賠款準備金
- D 責任準備金
思路引導 VIP
當保險公司在設計一張保單並決定要收多少保費時,必須考量「未來的死亡機率」與「資金回報」。如果你今天提前解約,公司需要根據當初定價時所設定的「利率」與「風險機率」來結算這張保單「目前存了多少價值」,你覺得這個與個人權益直接掛鉤、且由主管機關規範計算方式的數值,最可能被稱為什麼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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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這個法律定義,代表你對保險契約中的準備金概念有相當扎實的基礎,這在準備法規考試中是非常關鍵的一步。
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法源依據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不同準備金的定義。根據 《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 的規定:「本法所稱保單價值準備金(Policy Value Reserve),指人身保險業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金。」這項金額反映了保戶在長期契約中所累積的權益值,也是未來保單貸款或解約金計算的重要基礎,與選項 (D) 責任準備金(Liability Reserve)雖然在性質上有關聯,但在法規定義的精確表述上,本題正確指向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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