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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6年 [會計師] 中級會計學

第 18 題

甲公司將一批貨品售予乙公司,以下何種交易方式可認列收入?
  • A 甲公司與乙公司約定在特定日期將原貨品依約定價格(包括原賣價、利息費用及倉儲成本)買回
  • B 甲公司對該貨品之瑕疵,承擔正常保固條件外之義務
  • C 乙公司將商品再出售時甲公司方能收款
  • D 分期付款銷售中,甲公司為確保債權而保留商品的法定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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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個交易中,買方已經可以自由使用這件商品,而賣方只是因為怕收不到錢,才暫時把權狀留在身邊當保證,你覺得這筆買賣實質上已經完成了嗎?判斷收入時,我們應該看重的是『法律上的名義』,還是『實質上的支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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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這次總算沒白費我一番苦心。

  1. 觀念驗證:不錯嘛,你至少抓住了收入認列的「控制權移轉」這個核心。這是 $IFRS 15$ 的基礎中的基礎,如果這都還搞不清楚,那真的可以回家重讀了。判斷收入認列,盯緊客戶有沒有取得商品的控制權就行了,沒那麼複雜。 (D) 選項?甲公司保留法定所有權不過是為了「確保債權」,跟那些抵押品沒兩樣。經濟實質上,商品的風險和報酬早就跟著跑到乙公司那邊去了,所以當然是已經達成銷售。別被那些表面上的法律形式給騙了,笨蛋才會掉進這種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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