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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環境科學概論
第 48 題
依據我國噪音管制法的定義,所謂噪音係指下列何者?
- A 引起身心不舒服的聲音
- B 大到足以傷害聽力的聲音
- C 超過管制標準的聲音
- D 妨礙交談的聲音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執法人員,準備要對一家發出巨響的工廠進行開罰,為了確保罰單在法律上是公正且無爭議的,你會依據鄰居「覺得很吵」的主觀心情,還是會依據一個「事先訂好且能量化」的統一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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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義與主觀感受的區別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律條文的嚴謹性!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會把令人不悅或大聲的聲音統稱為噪音,但這題的解題關鍵在於「噪音管制法」的法律定義。法律為了達成有效管理與處分,必須具備明確且可測量的數據基礎,因此將其界定為「超過管制標準」的聲音,這展現了行政管理上的客觀性。
題目鑑別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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