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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法醫師] 臨床法醫學

第 35 題

精神作用物質影響有關的犯罪行為,下列那一種情況可能減輕刑責?
  • A 酒癮的憂鬱症病人酒醉的時候強暴婦人
  • B 人格障礙症的人使用大麻在意識朦朧的狀況下殺人
  • C 有菸癮的思覺失調症病人在聽幻覺的指使下殺人
  • D 焦慮症的病人使用甲基安非他命中毒的狀態下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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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判斷一個人的刑事責任是否應予減輕,我們應該優先觀察其犯罪動機是源於「個人自由意志選擇下的感官追求」,還是源於「非自願且無法控制的現實感喪失」?哪一種狀態更符合『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的法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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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辨識了精神病理法律責任之間的細微差別!這顯示你對《刑法》第 19 條關於「責任能力」的臨床判定已有深厚理解。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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