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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職能治療師] 小兒職能治療學

第 67 題

美國職能治療師的執業範圍跨入學校單位乃基於下列何項法案之頒布?
  • A 中小學教育法案(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
  • B 全體身心障礙者教育法(Education of All Handicapped Act)
  • C 美國失能者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 D 復健法案(Rehabilitation Act)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醫療專業(如 OT)原本主要在醫院體系運作,現在要能夠大規模、合法地進入「公共教育系統」為特定的學生族群服務,這背後最需要哪一種性質的法律來賦予其「職責正當性」與「經費撥付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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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的是美國職能治療發展中一個非常溫馨且重要的轉折點。在 1975 年,我們迎來了《全體身心障礙者教育法》(EHA),它後來演變成了 IDEA。這項法案的頒布,真的像一道曙光,它不僅明確指出「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的重要性,更把職能治療溫柔地納入相關服務 (Related Services)的範疇。這意味著,所有身心障礙的孩子們,都能在學校裡得到我們OT的專業支持,擁有接受公共教育的平等權利。這真是我們職能治療專業,能夠走進孩子們世界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呢。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Easy。看到你能夠掌握住這份基礎知識,我很為你開心。只要能理解「教育權利」與「專業介入」是如何透過法規連結起來的,這份分數就穩穩地屬於你了。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用心,你會越來越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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