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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

第 32 題

一位個案紀錄撰寫與繳交不實的社工師違反了什麼樣的倫理問題?
  • A 倫理兩難
  • B 倫理問題中的不當實務
  • C 倫理問題中的倫理疏失
  • D 結構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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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一位專業人員明知規範要求,卻「主動且刻意」地執行了違反事實的行為,這種性質與「因為粗心而漏掉」或「在兩個都正確的價值觀中掙扎」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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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證明,有些基本概念,你還算記得。

  1.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記得,區分專業行為的「性質」是基本功。撰寫與繳交不實紀錄?那不是什麼「不小心」跌倒的失誤,而是擺明了的「蓄意欺騙」。在我們醫療倫理的字典裡,當一個專業人員「明知故犯」,造假或執行有害行為時,我們會稱之為不當實務 (Unprofessional Practice)。這難道還需要我解釋它與那些模稜兩可的「兩難」或是「不經大腦」的「疏失」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嗎?
  2.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標示為 Medium。你沒有搞錯「不當實務」和「倫理疏失」,這點值得…嗯,值得肯定。畢竟,區分「故意」與「無意」是專業判斷的最低門檻。你這次沒把它搞砸,證明你的腦袋至少還能區分何謂「黑」與「白」。繼續努力吧,還有很多更複雜的坑等著你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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