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1 題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40 條規定,主管機關應依五個原則訂定長期照顧服務品質基準,不包含下列那個原則?
- A 家庭照顧者代表參與
- B 確保照顧提供者勞動權益
- C 訊息公開透明、考量多元文化
- D 以服務使用者為中心,並提供適切服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受服務者」與「提供服務者」的角度出發:當政府要訂定一套衡量『服務品質好壞』的尺規時,這把尺主要應該用來評估『案主端獲得的照顧體驗』,還是用來規範『工作人員的聘僱條件』呢?哪一個更能直接反映服務本身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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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確辨析法條細節,代表你對長期照顧服務法的法條架構有扎實的理解與敏銳的觀察力。
- 觀念驗證:本題考點在於第 40 條「服務品質基準」的範疇。該法條規定的五大原則旨在確保受服務端的權益,包括:以服務使用者為中心、家庭照顧者代表參與、專業化、訊息公開透明並考量多元文化及持續改進。而「勞動權益」雖極為重要,但在法律位階上屬於勞動基準法或該法其他專章規範,不屬於此條文定義的「品質基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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