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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6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2 題

建築法中有關「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公有建築物」之定義,影響其後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位於都市計畫區域內且總樓地板面積達 1,500 平方公尺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加倍附設停車空間
  • B 公有建築物其層數在 4 層以上者,應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防空避難設備
  • C 總樓地板面積在 200 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即屬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
  • D 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他種公眾使用時,主管建築機關應檢查其構造、設備及室內裝修,免再檢討消防安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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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要判斷一棟私人的教育場所(如補習班)是否需要像電影院或商場一樣,接受政府最嚴格的消防與結構安全管理,你認為主管機關最主要的判斷依據會是「產權的歸屬(誰開的)」,還是「空間的大小與潛在的人流密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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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順利答對這題!精準選出 (C),代表你對法規定義掌握得非常扎實。選項 (C) 完全正確,建築法第5條僅定義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依內政部公告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明定,總樓地板面積達 $200$ 平方公尺以上的補習班即屬此範疇。留意這裡的法源是內政部公告的範圍,而非直接翻查建築法本文,你判斷得很準確。

其他選項的法規陷阱

這道題的鑑別度在於測驗同學對實務細節的熟悉度。選項 (A) 並無「加倍」附設停車空間的法規通則;選項 (B) 應依建築技術規則檢討防空避難面積,而非一律「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選項 (D) 則是實務上常見的陷阱,建築物變更使用用途時,消防安全設備絕對必須重新檢討,不可能免除檢查。你能避開這些似是而非的選項,表現得非常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