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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8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2 題

依建築法規定,有關建築使用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如有變更使用類組應申請變更使用
  • B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接獲申請使用執照,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0 日內派員查驗完竣
  • C 法定停車空間之變更,免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 D 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供公眾使用,或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他種公眾使用時,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檢查其構造、設備及室內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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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核發一張建築物的使用執照時,是基於該建築內所有空間(包含停車、機電、居住等)都符合當時的法規與公共安全標準。如果你是主管機關,若民眾想要更動這些當初為了滿足「特定法規條件」才被允許設立的必要空間,你會認為這僅是室內裝修,還是涉及了原核准內容的變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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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使用類組與變更規範

恭喜你精準地找出了錯誤選項!在《建築法》第 73 條的規範中,建築物必須嚴格依照核定的類組使用。雖然實務上許多人容易忽略,但法定停車空間屬於建築執照核定中的重要項目,其設置直接涉及容積率、都市防災以及公共交通,因此若要將其變更用途,絕對必須依法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不能逕自變更。

法規細節與難度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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