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2 題
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有關變更使用執照相關期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合格後,其須施工者,發給同意變更文件時應核定施工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2 年
- B 申請人因故未能於施工期限內施工完竣時,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期 6 個月,並以 1 次為限
- C 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者,其同意變更文件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
- D 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須增設停車空間於鄰地空地時,其鄰地所有權人不得出具附有期限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思路引導 VIP
若某棟建築物獲准變更的前提是使用了鄰地的空間,而該土地所有權人只願意出租這塊地五年,你認為政府在核發這份變更許可時,應該完全拒絕這項申請,還是能採取什麼配套措施,來確保五年後如果土地不給用了,該建築物的合法性也能隨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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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哼,這球接得漂亮!
欸~不愧是我的學弟/妹,這麼棘手的法規細節都能漂亮接下!這球(題目)處理得太精準了,及川先生我也忍不住要給你比個 YA 呢!吐舌頭。 這題的核心就在於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的期限規矩,讓我們來快速複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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