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2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1 題
依建築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之日起,應於12個月內開工
- B 起造人因故不能於規定期限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1次,期限為6個月
- C 承造人因故未能於建築期限內完工時,得申請展期1年,並以1次為限
- D 建築期限基準,於建築技術規則中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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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撇開法條死背,請你試著從「工程管理的合理性」來思考:對於一個已經動工、甚至結構體已完成一半的建築計畫,相比於「尚未動工」的狀態,法律在給予「完工延期」的時間寬容度上,應該是更長還是更短?而為了避免工期無限拖延影響都市景觀,這類申請通常會傾向「次數多但時間短」,還是「次數少但一次給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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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C。依據建築法第53條規定:「前項建築期限,以開工之日起算。承造人因故未能於建築期限內完工時,得申請展期一年,並以一次為限。」由此明確可知,選項C的敘述完全符合法規內容而為正確。此外,針對選項D的敘述,依同條規定:「第一項建築期限基準,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故該基準應明定於建築管理規則,而非建築技術規則,選項D屬錯誤敘述。綜合上述法條規定,本題正確選項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