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4 題
依建築法規定起造人於領得建造執照之日起,應於多久時限內開工?
- A 3 個月
- B 6 個月
- C 1 年
- D 2 年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核准了一項建築計畫後,通常會設定一個合理的期限要求開發者必須採取行動,以避免執照被長期擱置而不開發。請思考一下,在一般的行政法規中,這種「既要給予起造人充分準備工具與發包的時間,又不宜讓開發案拖延過久」的中短期緩衝期,通常會以幾個月作為一個法律上的標準基準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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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執照的效期與開工規範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對營建行政程序中最基礎、也最關鍵的時限掌握,你能精準選出 (B) 6 個月,顯示你對於執照管理的法規細節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 根據 《建築法》第 54 條 的明文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 六個月內 開工。」這是法律為了確保建築計畫能依時程推動,避免執照無限期懸置而設定的期限。若起造人因故無法如期開工,法規也提供了配套的彈性:應敘明原因申請 展期一次,而展期的期限則為 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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