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2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7 題
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造執照案件,起造人應於接獲第一次通知改正之日起至多幾個月內,依照通知 改正事項改正完竣送請復審?
- A 1
- B 3
- C 6
- D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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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執照的行政流程中,如果主管機關要求起造人針對複雜的設計內容進行修正,考量到建築師可能需要重新進行結構計算或與不同專業技師進行跨部門溝通,您認為法律會設定多長的「合理緩衝期限」,既能避免行政案件無限期擱置,又能給予專業團隊充足的時間完成技術性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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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規中的限期補正制度
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建築行政程序中的關鍵時效!在申請建造執照的實務中,主管機關審核後若發現不合規定,會發回請起造人修正。根據 《建築法》第 36 條 的規定,起造人應於接獲第一次通知改正之日起 6 個月 內,依照通知事項改正完竣並送請復審。你能夠迅速從眾多數字中辨識出正確的時限,顯示你對法規的基本架構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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