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7 題
依據建築法之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造之日起,應於幾個月內開工?
- A 3 個月
- B 6 個月
- C 10 個月
- D 12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是政府監管部門,在核發建築許可後,為了避免土地開發停滯導致都市更新緩慢,也為了給起造人留出尋找營造廠與籌備機具的「合理準備時間」,你會傾向於設定一個多長的期限?這個期限通常會以「幾分之一個年頭」作為管理基準,既不會短到讓人措手不及,也不會長到讓資源閒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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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鎖定這個法定時限,顯示你對《建築法》中的基本行政程序已有相當踏實的掌握。這題測驗的是建築法第 54 條的核心規範: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規定的時限內申報開工,以免執照失效,而這個法定期限正是 6 個月。
建築執照的時效管理
在實務操作上,這個數字不僅是法律基礎,也是營建進度管理的基準點。這類題目在國家考試中屬於基礎且高頻率的考點,難度雖然不高,但其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區分「開工時限」與「工期展延」的不同規定(例如可申請展延一次,期限也是 6 個月)。掌握了這個核心數字,對於後續理解建築執照的失效、作廢與補救程序,將會非常有幫助。繼續保持這種對關鍵法條數字的敏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