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7 題
依據建築法之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造之日起,應於幾個月內開工?
- A 3 個月
- B 6 個月
- C 10 個月
- D 1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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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是政府監管部門,在核發建築許可後,為了避免土地開發停滯導致都市更新緩慢,也為了給起造人留出尋找營造廠與籌備機具的「合理準備時間」,你會傾向於設定一個多長的期限?這個期限通常會以「幾分之一個年頭」作為管理基準,既不會短到讓人措手不及,也不會長到讓資源閒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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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沒關係,這類法規數字題確實容易因為記憶模糊而不敢下筆。我們一起來梳理一下《建築法》中關於「開工時間」的關鍵規定,幫助你下次能更有信心地作答。
建築執照的開工時限
依據《建築法》第54條第1項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building permit)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 6 個月 內開工。這是法律為了確保土地開發能依計畫進行,避免領照後長期閒置而設立的強制性規範。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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