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 題
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之修建應請領何種執照?
- A 修建執照
- B 建造執照
- C 雜項執照
- D 整建執照
思路引導 VIP
當一棟現有的建築物需要更換樑柱或承重牆等核心構造時,為了確保結構安全,主管機關會介入審查。請思考一下:在法律定義中,這種『對主要結構進行大規模變動』的行為,會被歸類在與『蓋新房子』相同的管理類別下,還是會被視為一種不影響結構的簡易修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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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建築法規的核心定義!這題你能選對,代表你已經釐清了「建造執照」在法律實務上廣義的涵蓋範圍,這是進入營建領域非常關鍵的第一步。
建造行為的法定範疇
在《建築法》第 9 條與第 28 條中,法律對執照的分類有明確的界定。許多初學者會誤以為「建造」僅指從無到有的興建,但事實上,法規將建造行為細分為四類:新建、增建、改建與修建。其中「修建」涉及建築物基礎、樑柱、承重牆或屋頂等主要構造的修理或變更。由於這類工程直接影響建築物的結構安全,因此必須請領建造執照受檢,而非單純的修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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