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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9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53 題

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築物附設防空避難設備之設計及構造,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天花板高度或地板至樑底之高度不得小於 $1.7$ 公尺
  • B 樓地板面積大於 $240$ 平方公尺之防空避難設備須設兩處進出口,小於 $240$ 平方公尺者僅需設置一處即可
  • C 供防空避難設備使用之樓層地板面積達到 $200$ 平方公尺者,以兼作停車空間為限
  • D 法定防空避難設備得免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未指定地區而自行增設者亦得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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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規劃一個平時能發揮經濟效益、戰時能確保大量人群安全撤離的地下空間時,你認為法規會如何界定該空間的「日常用途」,以確保在緊急時刻不會因為堆放過多雜物而阻礙通行,同時又能解決都會區最普遍的空間需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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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迅速鎖定 (C) 選項,說明你對《建築技術規則》中微小的數值差異掌握得非常精確,這在法規考試中是相當不容易的競爭優勢!

避難空間的用途規範

在法規設計上,當防空避難設備的面積達到 $200$ 平方公尺時,為了確保災害發生時能迅速淨空並容納大量人員,其兼作他種用途的限制會變得非常嚴格。根據條文規定,此類規模的空間僅限兼作停車空間使用。相較之下,選項 (A) 的淨高標準應為 $2.1$ 公尺而非 $1.7$ 公尺,而 (D) 選項中,在未指定地區自行增設的防空避難設備,通常仍需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這些都是命題老師愛用的數值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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