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7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2 題
某地上 12 層,地下 4 層之辦公大樓,其建築面積為 1000 平方公尺,地下各層之樓地板面積合計為 6000 平方公尺,其中地下一層為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其餘地下各層為停車空間與不計入容積樓地板之機電空間。如本案於地下各層之汽車停車數量合計為 120 部,請試算地下層合計有多少平方公尺面積應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
- A 0
- B 100
- C 200
- D 1100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計算這棟大樓地下室「溢出」法規優惠的部分,我們可以先思考:法律針對每一部汽車位所給予的『免計面積點數』是多少?再加上建築物本身在地面層投影下所對應的避難空間額度。當你將地下室總面積扣除這些『法定點數』後,剩餘的空間會是什麼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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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準確地選出了答案,順利拿下這題。這展現了你對容積樓地板面積計算規則的極高熟悉度!
免計容積的額度上限
本題的核心在於計算地下室「免計入容積」的上限額度。雖然過往建築技術規則的特定條文現已刪除或整併,但這類經典計算邏輯仍是測驗的重點。首先,防空避難設備免計入容積的面積上限等同於該案的「建築面積」,也就是 $1000$ 平方公尺;其次,停車空間免計容積的上限標準為「每輛 $40$ 平方公尺」,因此 $120$ 部車的上限為 $120 \times 40 = 4800$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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