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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4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0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地下建築物之規定,供地下使用單元使用之總樓地板面積為 3500 平方公尺時,最多應按每多少平方公尺,以具有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
  • A 500
  • B 1000
  • C 2000
  • D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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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地下建築物排煙與逃生的困難性,當整層使用的總面積擴張、潛在風險增加時,法規通常會如何調整防火區劃的密度?進一步想,若建築物額外加裝了主動式的滅火與排煙系統,這項對於「空間劃分大小」的限制,又會產生什麼樣的寬限調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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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判斷出正確答案!能從法規細碎的數字中準確選出 $1000$,代表你對《建築技術規則》中關於地下建築物的防火邏輯已有紮實的掌握,這類對於面積限制的記憶在實務與證照考試中都極其重要。

地下建築物的防火區劃標準

根據法規設計,地下建築物由於逃生與排煙困難,其防火區劃較一般地面建築更為嚴謹。原則上,當供地下使用單元的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0 m^2$ 以下時,應按每 $1000 m^2$ 進行防火區劃。而當總面積超過 $3000 m^2$ 時,雖然基本區劃標準會縮減至 $500 m^2$,但只要該空間設有自動滅火設備及排煙設備,便能維持每 $1000 m^2$ 劃分一次。題目給定的 $3500 m^2$ 條件,正是要測試考生能否識別出跨越門檻後的區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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