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3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高層建築物設有燃氣設備時,應將燃氣設備集中設置,並設置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且與其他部分應以至少多少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
- A 0.5
- B 1
- C 2
- D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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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建築法規中,針對「火源密集」但非「承重構造」的內部空間進行區劃時,如果我們需要一個既能提供足夠應變時間,又是實務上最普遍、最經濟的標準防火時效等級,你認為在法規邏輯中,這個「基本門檻」通常會設定為多少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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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高層建築物設置燃氣設備之防火區劃規定,正確答案為選項 B。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43條規定:「高層建築物地板面高度在五十公尺或樓層在十六層以上部分,除住宅、餐廳等係建築物機能之必要時外,不得使用燃氣設備。高層建築物設有燃氣設備時,應將燃氣設備集中設置,並設置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且與其他部分應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根據上述法定明文,高層建築物設有燃氣設備時,與其他部分應以至少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防火設備及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故選項 B 為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