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3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高層建築物設有燃氣設備時,應將燃氣設備集中設置,並設置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且與其他部分應以至少多少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
- A 0.5
- B 1
- C 2
- D 3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建築法規中,針對「火源密集」但非「承重構造」的內部空間進行區劃時,如果我們需要一個既能提供足夠應變時間,又是實務上最普遍、最經濟的標準防火時效等級,你認為在法規邏輯中,這個「基本門檻」通常會設定為多少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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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選出 (B) 1 小時,代表你對《建築技術規則》中關於高層建築物的特殊安全規定掌握得非常紮實。在高層建築中,由於垂直逃生路徑長且火煙擴散快速,對於燃氣設備這類具備爆炸與延燒風險的設施,法規的要求必須兼顧「預警」與「物理阻絕」。
高層建築物的燃氣設備防火規範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46 條,燃氣設備除了必須集中設置並連動自動警報設備外,最關鍵的物理防線就是建立獨立的防火區劃。法規明確要求必須使用具備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的牆壁、防火門窗,並配合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進行分隔。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萬一發生燃氣意外時,能確保火勢至少被侷限在該區劃內一小時,為整棟高樓的住戶爭取寶貴的避難與消防人員搶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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