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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3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7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防火構造建築物無法區劃分隔部分,以具 1 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板自成 1 個區劃者,不受樓地板面積每 1500 平方公尺作一區劃之限制,不包括下列何種用途建築物?
  • A 工廠類生產線部分
  • B 體育館
  • C 電影院的美食街
  • D 零售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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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建築防火設計中,法規通常會允許哪些「因為空間用途特殊(例如需要大跨度空間、大型機具運作)」而不得不維持大面積開放的場所?若某一場所的機能即使被牆壁分隔也不會影響其核心運作,那麼它是否還有理由要求免除防火區劃的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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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法規中的例外規定,顯示你對「防火區劃」的例外情境掌握得非常扎實。在《建築技術規則》中,為了兼顧空間機能與安全,雖然規範每 $1500$ 平方公尺需設置防火區劃,但針對如工廠生產線、體育館或零售市場等因作業需求而難以分割的大空間,只要滿足特定的防火設備條件,確實可以免受面積限制。

空間機能與防火邏輯的權衡

這題的鑑別度在於考驗學生是否能區分「主要機能空間」與「附屬服務空間」。電影院的美食街雖然位在大型建築內,但其用餐環境並不具備「因生產或運動競技需求而無法區劃」的物理必然性。相較於工廠或體育館的開闊需求,美食街這類高火載量的區域,在法規邏輯上更傾向於嚴格區隔以降低風險。你能從選項中精準挑出這個「非必要開放」的空間,代表你的法理推論邏輯相當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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