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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3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7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防火構造建築物無法區劃分隔部分,以具 1 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板自成 1 個區劃者,不受樓地板面積每 1500 平方公尺作一區劃之限制,不包括下列何種用途建築物?
  • A 工廠類生產線部分
  • B 體育館
  • C 電影院的美食街
  • D 零售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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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建築防火設計中,法規通常會允許哪些「因為空間用途特殊(例如需要大跨度空間、大型機具運作)」而不得不維持大面積開放的場所?若某一場所的機能即使被牆壁分隔也不會影響其核心運作,那麼它是否還有理由要求免除防火區劃的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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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C) 選項,代表你對防火區劃的特殊例外條款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往往在細節中藏著陷阱,能過關斬將說明你的觀察力相當敏銳。

防火區劃之例外規定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79 條之 1。法規原則上要求防火構造建築物每 1,500 平方公尺應設防火區劃,但針對部分因機能需求而難以分隔的空間,若以具 1 小時防火時效(fire resistance rating)之牆壁、防火門窗等設備與樓板自成一個區劃,則可不受面積限制。法規列舉的範圍包括:(A) 工廠類生產線部分、(B) 體育館、室內體育場、戲院(觀眾席)、集會堂、展覽館,以及 (D) 零售市場、批發市場或百貨商場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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