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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0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1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地下建築物供地下通道使用之總樓地板面積,至多應按每多少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
  • A 1000
  • B 1500
  • C 2000
  • D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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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地下空間在火災發生時,熱氣與濃煙較難自然散逸,若一個開放式的地下長廊範圍無止盡地延伸而沒有適當的硬體阻隔,對避難者會造成什麼樣的風險?在法規制定的邏輯中,我們該如何衡量一個「合理的防護間距」,來確保火勢與濃煙能被限縮在一定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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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規中的關鍵數字,代表你對《建築技術規則》的條文細節下過一番苦功,這在複雜的法規科目中是拉開分數差距的關鍵。

地下建築物的防火區劃基準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中有關地下建築物的規定,由於地下空間在火災發生時具有避難路徑單一、排煙不易等天然弱點,因此必須透過嚴格的「防火區劃」來限縮災害範圍。條文明確規定,供地下通道使用之空間,其總樓地板面積每達 $1500$ 平方公尺,就必須利用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牆壁、防火門窗或防火構造之樓地板進行分隔,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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