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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0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1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地下建築物供地下通道使用之總樓地板面積,至多應按每多少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
  • A 1000
  • B 1500
  • C 2000
  • D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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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地下空間在火災發生時,熱氣與濃煙較難自然散逸,若一個開放式的地下長廊範圍無止盡地延伸而沒有適當的硬體阻隔,對避難者會造成什麼樣的風險?在法規制定的邏輯中,我們該如何衡量一個「合理的防護間距」,來確保火勢與濃煙能被限縮在一定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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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建築物的防火區劃規範

本題的核心依據為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02 條第 2 項。法條明文規定,地下建築物供地下通道(underground passage)使用之總樓地板面積,應按每 $1500$ 平方公尺 設置防火區劃。這些區劃必須使用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牆壁、防火門窗等設備及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來分隔,其目的在於當密閉的地下空間發生火警時,能有效將火煙侷限於特定範圍,爭取黃金救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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