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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3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8 題

某建築物屬 H-1 組之產後護理機構,除避難層外各樓層應以具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設備分隔為 2 個以上之區劃,前述區劃之樓地板面積至少不得小於同樓層另一區劃之樓地板面積比例為多少?
  • A 1/2
  • B 1/3
  • C 1/4
  • D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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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在產後護理機構這類需要「水平避難」的場所,如果我們把一個樓層切成兩個防火區劃作為彼此的避難空間。若其中一邊的空間被切得極小,而另一邊卻非常寬敞,當大區劃的人員要疏散到小區劃時,會產生什麼樣的安全風險?為了確保較小的空間仍具備基本的「救援與容納」功能,你認為法規會如何設定兩者面積之間最起碼的比例平衡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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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避難與防火區劃的配置

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產後護理機構的空間法規!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建築技術規則》中針對 H-1 組別 特有的安全防護邏輯。在實務上,由於產後護理機構的收容對象多為行動較不便的產婦與嬰兒,法規要求除了避難層外,各樓層必須設置具備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牆壁,將樓層劃分為兩個以上的區劃。 這種設計的核心在於「水平避難」的觀念。當火災發生時,人員可以先撤往同樓層的另一個安全區劃,而不需要立即進行危險性較高的垂直疏散。為了確保區劃後的空間具備足夠的收容能量,法規明文規定,任一區劃的樓地板面積,至少不得小於同樓層另一區劃面積的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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