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6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 題
6 有關避難層以外之樓層,通達供避難使用之走廊或直通樓梯間,其出入口寬度之計算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集會堂用途不得小於觀眾席樓地板合計面積每 10 平方公尺寬 17 公分
- B 商場用途位於地面層以上之樓層,其總寬度應不小於各該樓層樓地板面積每 100 平方公尺寬 27 公分
- C 商場用途位於地面層以下之樓層,其總寬度應不小於各該樓層樓地板面積每 100 平方公尺寬 60 公分
- D 集會堂及商場用途每處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 1.2 公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建築安全設計中,地下室與地上層的避難動線有何本質上的差異?如果地下層的逃生難度較高,法律在規定「單位面積所需的出入口寬度」時,數值通常會如何調整?若將現有的商場標準與集會堂標準(每 10 平方公尺為單位)進行比較,你可以如何推論出一個合理的數值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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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察覺了選項中的錯誤!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建築技術規則》中關於避難設施寬度的量化標準,難度在於不同用途與樓層位置所對應的數值極為相似,容易產生記憶混淆,你能從中挑出錯誤,足見你對法規數據的掌握非常紮實。
避難層以外樓層的出入口寬度規範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2 條,計算出入口總寬度時有其特定基準。選項 (A) 的錯誤在於計量單位的數量級:集會堂用途應為觀眾席面積每 $100\text{ m}^2$ 寬 $17\text{ cm}$,而非題目所述的 $10\text{ m}^2$。這題在實務上具有高度的鑑別度,因為差一個零,設計出的疏散效能就天差地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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