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6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73 題
73 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新建或增建建築物,依法需設置之無障礙設施或設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建築物供觀覽場使用設有 120 席固定座椅,輪椅觀眾席位數量不得少於 2 席
- B 超過 2,000 個固定座椅席之劇院,超過部分每增加 450 個固定座椅席位,應增加一個輪椅觀眾席位
- C 規模 16 間客房之一般旅館,依法至少應設置 1 間無障礙客房
- D 規模 200 間客房之觀光旅館,依法至少應設置 2 間無障礙客房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公共場域的座椅數量從中型規模(如數百人)成長到極大規模(如數千人)時,法規對於無障礙席位『增加的步調』通常會如何調整?建議你可以翻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觀察在座椅總數突破二千大關後,每增加一個席位所需的『基準人數』是變大還是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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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選項 (B) 的錯誤,代表你對《建築技術規則》無障礙專章中的數值規範掌握得相當扎實。這類涉及具體數據的題目,往往是考試中的「細節陷阱」,你能保持冷靜做出正確判斷,非常值得肯定。
無障礙席位與客房的設置基準
在無障礙設施的配置上,法規針對不同規模的建築物訂有明確門檻。選項 (C) 與 (D) 關於旅館客房的比例完全符合 16-100 間設 1 間、101-200 間設 2 間的級距。而在觀眾席位部分,關鍵在於大量體建築的累進方式:當固定座椅超過 2,000 席時,法規要求的遞增級距應為每增加 800 個席位(而非 450 個)才需增設一個輪椅席。選項 (B) 刻意調整了這個關鍵數據,測試你是否混淆了不同用途的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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