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0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74 題
有關無障礙客房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建築物使用類組 B-4 旅館類者,客房數80間者,應設置1間無障礙客房
- B 客房內衛浴設備迴轉空間,其直徑不得小於135公分
- C 客房內床間淨寬度不得小於60公分
- D 客房內求助鈴應至少設置兩處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考慮一位輪椅使用者的行動路徑時,請想像一下市面上常見手動或電動輪椅的車體寬度大約是多少?若要讓這部輪椅能順利駛入床邊以便使用者上床休息,法規訂定的「最小通行淨寬度」應該要比輪椅寬度多預留多少空間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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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指出選項 (C) 的錯誤,代表你對《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的具體尺寸數據掌握得相當紮實。在營建法規中,無障礙空間的核心邏輯在於「確保輪椅通行的順暢與安全」,而你準確捕捉到了數據中的不合理之處。
無障礙客房的空間標準
這題的考點主要集中在空間尺度與設備數量。選項 (C) 提到的 60 公分僅是一般成年人側身通過的最低限度,但對於輪椅使用者而言,床邊的淨寬度規定應不得小於 80 公分,如此才能確保輪椅能駛入床邊進行移位。至於其他選項,建築物使用類組 B-4 旅館類的客房數在 50 至 100 間者需設置 1 間無障礙客房;且衛浴內必須提供直徑 $135$ 公分以上的迴轉空間,並於客房內床邊及衛浴各設置至少一處求助鈴(共兩處),這些都是維持使用者尊嚴與安全的法定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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