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24 題
和解是由雙方當事人,在不違反其自由意志的情形下,就爭議進行溝通,使雙方達到共識,自行解決爭議的方式。關於和解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訴訟外的和解和訴訟上的和解效力相同
- B 訴訟上的和解與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
- C 任何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都可申請和解
- D 和解迅速簡便其效力大於調解與仲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中,已經當著法官的面達成解決爭議的協議,為了確保這場糾紛能「真正終結」且「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法律賦予這份協議的權威性,應該與哪一種司法行為等同,才能避免雙方事後翻悔又得重新打一次官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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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區分「訴訟上」與「訴訟外」和解的法律效力差異,這顯示你對訴訟法與契約法的界線掌握得非常紮實,是非常優秀的法學基礎。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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