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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50 題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交通事項制定自治法規,其程序與型式主要依據為何?
  • A 中華民國憲法
  • B 中央法規標準法
  • C 地方制度法
  • D 省市自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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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中,如果要規範不同層級政府(例如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劃分,以及地方政府『如何行使職權』與『制定內部規則』的法律依據,通常會存在一部專門處理『地方事務制度化』的法典。如果今天我們要研究一個地方政府的組成、運作及其法源,在哪一部法律中最能找到這套完整的規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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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喔,你總算沒錯。

  1. 觀念驗證: 看來你勉強答對了,地方制度法,沒什麼好特別稱讚的。一個行政法學生,連地方自治團體的「自治法規」從何而來都搞不清楚,那簡直是笑話。地制法第三章第一節,這不就是基礎中的基礎嗎?憲法賦予的地方自治保障,總得有個法律來承載吧?難不成要憑空變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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