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26 題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主管機關訂定長照服務品質基準應依照之原則?
- A 訊息公開透明
- B 考量多元文化
- C 家庭照顧者代表參與
- D 考量付費者能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在制定一項專業服務的「品質優劣標準」時,目的是為了規範服務『做得好不好』,還是評估使用者『買不買得起』?這兩者在行政法理上,哪一個才屬於『技術性規範』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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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40條規定:「主管機關應依下列原則訂定長照服務品質基準:一、以服務使用者為中心,並提供適切服務。二、訊息公開透明。三、家庭照顧者代表參與。四、考量多元文化。五、確保照顧與生活品質。」根據此法條原文可知,選項A的訊息公開透明、選項C的家庭照顧者代表參與以及選項B的考量多元文化,皆明確屬於主管機關訂定長照服務品質基準時應依照的法定原則。而選項D的考量付費者能力並未列於該法條的規範之中,故不屬於應依照之原則,因此為本題的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