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申論題 107年 [建築工程] 建管行政

第 二 題

二、鑒於近年國內發生多起住宅裝修成多間套(雅)房火災事件,基於公共安全考量,內政部 107 年 4 月 24 日台內營字第 10708039692 號函示:集合住宅、住宅任一住宅單位(戶)之任一樓層分間為 6 個以上使用單元(不含客廳及餐廳)或設置 10 個以上床位之居室者,其使用類組歸屬 H-1 組,並屬建築法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請說明前揭 H-1 組住宿場所與 H-2 組集合住宅,於應否辦理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分間牆構造及內部裝修材料檢討標準、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之申報頻率、檢查簽證項目等,就相關法令比較兩者之差異。(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到內政部為防範「隔間套房」火災,將其由低度管制的「H-2組(集合住宅)」提升至高度管制的「H-1組(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法規脈絡。解題時需依序就題目要求的四個面向(室裝審查、分間牆/裝修材料、公安申報頻率、簽證項目),採用「對比法」逐一列出H-1與H-2的法規差異,凸顯H-1在公共安全要求上的嚴格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內政部107年函示之核心目的,在於將高密度居住使用之隔間套(雅)房(6個以上使用單元或10個以上床位),從原屬非供公眾使用之「H-2組(集合住宅)」,提升列管為屬供公眾使用之「H-1組(宿舍類)」。此一轉換大幅提高了建築物在消防與建管法規上的要求,以確保公共安全。以下就各項目比較其差異: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7年[建築工程] 建管行政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