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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7年 [建築工程] 建管行政

第 一 題

📖 題組:
四、請就「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共同供應契約」?簽訂共同供應契約之時機與目的為何?(10 分) (二)何謂「轉包」與「分包」?採購機關對於得標廠商「轉包」或「分包」之履約監督有何規定?(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何謂「共同供應契約」?簽訂共同供應契約之時機與目的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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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政府採購法》第93條關於「共同供應契約」的規定。作答時可把概念想像成機關間的「團購」,從而推導出其簽訂時機(各機關有共通且重複的需求)以及目的(省時、省力、省錢、統一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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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共同供應契約」為政府採購制度中,為解決各機關重複辦理相同採購而設計之「集中採購」機制,旨在提升行政效率與節省公帑。 【論述】

小題 (二)

何謂「轉包」與「分包」?採購機關對於得標廠商「轉包」或「分包」之履約監督有何規定?(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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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政府採購法》中關於履約管理的規定。首先精準寫出「轉包」(§65)與「分包」(§67)的法定定義,並強調兩者在合法性上的根本差異(轉包違法、分包合法)。接著,分別論述機關對「違法轉包的懲處/解約機制」(§66)以及對「合法分包的備查與責任歸屬機制」,即可完整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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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在政府採購法中,「轉包」與「分包」的核心差異在於是否將契約之「全部或主要部分」交由他人履行。轉包為法所明文禁止,分包則為合法行為,機關對此二者設有截然不同的監督與處置機制。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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