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1年
[建築工程] 建管行政
第 一 題
一、請依政府採購法、營造業法、建築法、建築師法等相關營建法規規定,說明何謂統包及辦理統包之目的?就統包工程而言,包括甲方政府機關,乙方統包商(含乙 1-營造廠及乙 2-建築師事務所),丙方 PCM 專案管理廠商,請說明身為一個具有建築師執照的從業人員,分別在甲、乙(含乙 1 及乙 2)、丙三方可能從事需擁有建築師執照的營建工程專業工作。(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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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驗考生對《政府採購法》『統包』制度的理解,以及對《建築法》、《營造業法》與《建築師法》中專業分工與兼業禁止規定的綜合應用。作答時應先精確引述採購法第24條定義統包與目的,接著針對甲、乙(1、2)、丙四個場域,精確分析具建築師資格者在各方所能合法擔任的職務及法定責任,特別須注意建築師兼任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的法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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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統包制度旨在整合設計與施工介面,以提升營建效率。具備建築師執照之從業人員在統包工程中,因所處陣營(業主、統包商、專案管理)不同,其依《政府採購法》、《建築法》、《營造業法》及《建築師法》所賦予之法定權責與業務範圍亦有顯著差異。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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