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9年
[建築工程] 建管行政
第 四 題
四、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請分別說明何謂共用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並請說明那些共用部分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這題聚焦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首先,要定義「共用部分」(§3第4款)與「約定專用部分」(§3第5款)。重點在於兩者的「性質」差異。最後,本題的核心爭點在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這是有關公共安全、結構安全及公共使用的「強制禁止規定」。思考時,可以從「逃生」、「結構」、「機電設施」三個角度去列舉哪些部分是不准私有或私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