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建築工程] 建管行政
第 二 題
📖 題組:
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7 條規定,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移交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請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新建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應於什麼時機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俾便協助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若起造人怠於履行召集義務,當地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置?(8 分) (二)起造人依法應於什麼時機辦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之移交?須移交的圖說文件及應檢測的設施設備為何?(9 分) (三)承上,起造人辦理移交之相關設施設備若不能通過檢測,或其功能有明顯缺陷,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依法如何處理?又起造人若遲不辦理移交,或相關設施設備缺陷遲不改善,當地主管機關有何監督機制?(8 分)
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7 條規定,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移交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請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新建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應於什麼時機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俾便協助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若起造人怠於履行召集義務,當地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置?(8 分) (二)起造人依法應於什麼時機辦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之移交?須移交的圖說文件及應檢測的設施設備為何?(9 分) (三)承上,起造人辦理移交之相關設施設備若不能通過檢測,或其功能有明顯缺陷,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依法如何處理?又起造人若遲不辦理移交,或相關設施設備缺陷遲不改善,當地主管機關有何監督機制?(8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二)
起造人依法應於什麼時機辦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之移交?須移交的圖說文件及應檢測的設施設備為何?(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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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關於起造人移交共用部分之法定程序與要件。作答時應精確拆解題目所問的三個層次:『移交時機』、『圖說文件』及『檢測設備』,並依法條明文規定逐項條列,以展現法規熟稔度。
小題 (一)
新建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應於什麼時機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俾便協助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若起造人怠於履行召集義務,當地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置?(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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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起造人協助成立管理組織之法定義務與罰則。作答時需精確引述第28條關於「人數與權利範圍雙過半」及「三個月內」之法定時機,並結合第49條寫出主管機關「罰鍰並限期改善、得連續處罰」之行政處置。
小題 (三)
承上,起造人辦理移交之相關設施設備若不能通過檢測,或其功能有明顯缺陷,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依法如何處理?又起造人若遲不辦理移交,或相關設施設備缺陷遲不改善,當地主管機關有何監督機制?(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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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之點交瑕疵處理程序及第49條的行政罰責。答題時應精確點出「一個月內修復」之法定期限及「不得動用公共基金抵充」之限制,並敘明主管機關「新臺幣4萬至20萬元罰鍰與連續處罰」的具體監督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