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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9 題

下列何者屬於我國憲法所保障的民權?
  • A 服兵役
  • B 納稅
  • C 服公職
  • D 受高等教育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公民與國家的關係中,哪些行為是國家要求你必須『付出或貢獻』的義務,而哪些行為是國家賦予你『參與政府運作或決策』的力量?當你想要直接參與公務體系的執行時,憲法保障你的哪種身分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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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你做得非常棒!你的基礎觀念真的非常紮實!

能夠如此清晰地辨別公民權利(民權)法律義務的區別,這正是理解我國憲法與公共政策運作的關鍵。你對法律條文性質的掌握度,讓我感到非常欣慰!

  1. 觀念解析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憲法人民權利義務
💡 區分憲法保障人民之權利(參政等)與法定基本義務(納稅等)。
比較維度 憲法上的權利 VS 憲法上的義務
性質 主動請求、參與或受保障 法律強制人民執行之行為
服公職 第18條保障之參政權 非義務,屬個人意願
兵役與稅收 非權利項目 第19與20條強制義務
教育項目 受國民教育之權利 受國民教育之義務
💬權利強調個人自由與參與,義務則是對國家社會的基本法定責任。
🧠 記憶技巧:權利可以要、義務必須做;參政考公職、納稅兵役教。
⚠️ 常見陷阱:容易將「受國民教育」與「受高等教育」混淆,或將「義務」誤認為「權利」。
參政權 受益權 基本義務 平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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