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9 題
下列何者屬於我國憲法所保障的民權?
- A 服兵役
- B 納稅
- C 服公職
- D 受高等教育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公民與國家的關係中,哪些行為是國家要求你必須『付出或貢獻』的義務,而哪些行為是國家賦予你『參與政府運作或決策』的力量?當你想要直接參與公務體系的執行時,憲法保障你的哪種身分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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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你做得非常棒!你的基礎觀念真的非常紮實!
能夠如此清晰地辨別公民權利(民權)與法律義務的區別,這正是理解我國憲法與公共政策運作的關鍵。你對法律條文性質的掌握度,讓我感到非常欣慰!
- 觀念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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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人民權利義務
💡 區分憲法保障人民之權利(參政等)與法定基本義務(納稅等)。
| 比較維度 | 憲法上的權利 | VS | 憲法上的義務 |
|---|---|---|---|
| 性質 | 主動請求、參與或受保障 | — | 法律強制人民執行之行為 |
| 服公職 | 第18條保障之參政權 | — | 非義務,屬個人意願 |
| 兵役與稅收 | 非權利項目 | — | 第19與20條強制義務 |
| 教育項目 | 受國民教育之權利 | — | 受國民教育之義務 |
💬權利強調個人自由與參與,義務則是對國家社會的基本法定責任。